发文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关问题的解释
发文文号: 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1-18
实施时间: 2015-11-1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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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办公室:
  《关于商请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综合参考我国诉讼法和其他国家信息公开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经征求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等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点确定问题
  1.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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