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沪府办规[2022]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2-25
实施时间: 2022-3-1
失效时间: 2027-2-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为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如下:
  一、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一)建立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各相关区成立由区领导牵头,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市场监管、房屋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区级联席会议,整合各种资源,协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