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热点问题[2026年5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6-8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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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对于非居民企业的哪些所得实行源泉扣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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