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税收优惠政策的提案》[第13040761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 辽税函[2026]13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5-21
实施时间: 2026-5-2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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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李英顺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税收优惠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更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提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税收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宝贵建议。为降低企业并购重组成本、加速资源整合、优化市场环境,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税收政策文件,主要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41号)等。这些政策文件的实施有效降低了改制重组企业税收负担,对推动去产能、调结构、促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交易工具的创新,现行政策确实显露出一定程度的滞后性,诸如您所提到的一些问题。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规定,税种的设立、征税范围的确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等税收基本制度均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统一制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是政策的执行部门,无权制定和实施超过现行规定的政策,仅可在国家明确授权范围内细化执行。因此,希望您能够理解。
  辽宁省税务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简化办税缴费流程、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确保各项支持经营主体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落细落地,助力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建设辽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贡献税务力量。
  联系人:郑威
  联系电话:81180065
  办理结果:C2
  同意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