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妥善解决其涉税问题的建议》[第1450464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 辽税函[2026]1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5-13
实施时间: 2026-5-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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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王方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妥善解决其涉税问题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的关注。我局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财政厅、省数据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助力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涉税费征管工作,2025年1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发了《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25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明确了破产程序中税费申报、保全解除、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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