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深化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建议》[第13040584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5-12
实施时间: 2026-5-12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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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姜昱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支持,更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围绕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的建议立足行业发展实际,聚焦企业税负痛点,为我局精准把握行业涉税诉求、推动相关政策优化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局结合职责职能及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就提案中涉及的具体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增值税及附加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本法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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