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5-13
实施时间: 2026-5-13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进税收法治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修改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