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9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商[2026]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大连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2-14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28-12-3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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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9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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