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规范沈阳市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 2026-3-20
实施时间: 2026-3-21
失效时间: 2026-7-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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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我市有奖发票活动规则,通告如下:
  对下列违规开票要求,商家有权依法拒绝,并留存相关记录:
  1.要求开具未实际发生消费,或与实际消费内容、金额不符的发票;
  2.要求对同一笔消费不合理拆分开具多张发票,或将多笔无关联消费合并开具发票;
  3.无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合法情形,仅为参与活动要求红冲、作废发票后重新开具;
  4.要求对同一笔消费更改购买方信息,反复红冲重开发票。
  个人消费者已参与我市有奖发票活动的发票(含未中奖),后续发生红冲的,按以下规则执行:
  3月21日至7月31日,个人消费者已参与活动的发票(含未中奖),经核验发现发生红冲行为的,每发生1次红冲,自发现之日起,暂停其活动参与资格15日;累计发生5次红冲的,直接永久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对因红冲发票被限制或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有异议的,可拨打95516咨询。
  各商户应严格按真实交易依法开票,履行主体责任。消费者遇拒不开票、违规开票行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