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26]45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26-5-27
实施时间: 2026-5-2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东省人民政府,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港澳办:
  你们关于对暂时入出内地的相关港澳游艇实行免担保和临时船舶国籍登记政策,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具体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即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对经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指定口岸暂时入出内地且仅限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自由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