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程序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市场监管规[2018]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3-16
实施时间: 2018-3-16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我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鼓励市场主体纠正不良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程序规定》,明确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修复活动基本规则,确定了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和工作程序。
  经市政府同意,现以市场监管委名义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