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5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5-8
实施时间: 2026-5-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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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黄丽华代表:
  《关于加强对电商、抖音、网红直播带货等新兴商业模式监管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代表对规范新兴商业模式健康发展及税收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结合税收监管职责,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举措,现就涉及税务职能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构建平台经济全链条监管机制
  (一)落实税收监管制度。2025年国务院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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