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20263125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27
实施时间: 2026-4-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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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张洽委员:
  《关于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缓解双职工家庭带娃难题的提案》(20263125号)收悉。感谢您对托育服务事业与税收工作的关心。您在提案的建议“(二)精准降低家庭成本,强化经济政策支持”中提到“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对此建议,现答复如下: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已于2023年1月1日起,由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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