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厅发[2026]17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6-4-17
实施时间: 2026-4-17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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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党委社会工作部: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参保。各地要依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号)相关规定,做好社区工作者的参保缴费工作。
  二、规范待遇享受。失业人员在担任社区工作者、村干部期间,按月领取的基本报酬或固定补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得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三、强化业务协同。各地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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