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综[2018]3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8-10-23
实施时间: 2018-11-8
失效时间: 2023-11-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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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自然(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湖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6月30日以前征收的矿产资源收入(两权价款与使用费),市县按《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管理暂行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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