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民间组织税务登记及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民社字[2001]1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民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全省民间组织(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民间组织公益性事业的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及国家关于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民间组织税务登记及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制办理税务登记
  凡经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