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24-5-14
实施时间: 2024-5-1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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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张峰代表提出的《关于改革矿产资源出让收入分配比例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关于“优化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享比例扣除中央40%后,地方分配由原来的省州县30%、6%、24%调整为15%、10%、35%。”建议自《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实施后,山西、山东、陕西、辽宁等省份均制定了实施办法,明确了中央分成后地方分成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山西省按照矿业权出让权限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省级出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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