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等五家单位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7
实施时间: 2026-5-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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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动办、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
  为切实做好我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经研究,对《西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藏财税〔2023〕8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作出修改。
  一、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予以免收”内容整款删除。
  二、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人防部门向缴费人送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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