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6-2-10
实施时间: 2026-2-1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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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全省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各地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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