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人社发[2026]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3-27
实施时间: 2026-10-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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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移民局、残联: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援助工作,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就业援助对象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在我省登记失业,属于我省户籍或者常住人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即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人员。指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5周岁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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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大龄人员年龄认定标准年度调整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