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6-4-30
实施时间: 2026-5-1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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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提升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本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履职。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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