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吉林省省本级罚没物品接收工作的函
发文文号: 吉财罚函[2026]47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4-20
实施时间: 2026-4-2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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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吉财罚〔2025〕581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就做好省本级罚没物品接收工作通知如下。
  1.属于国家规定可自由流通、买卖的罚没物品及其必要的证明文件,省直、驻吉林省中直有关执法机关在取得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移送至省财政公物仓。
  2.省财政厅开发了“吉林省罚没财物信息管理系统”,自2026年5月1日起,根据各执法机关在系统中登记情况进行接收。请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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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吉林省罚没财物信息接收导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