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4-1
实施时间: 2026-4-1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内各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管理部,各省级有关银行,福州各市级有关银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的通知》(汇综发〔2026〕28号)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以下简称“福建省分局”)决定扩大辖内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区域范围,并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