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汇发[2026]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4-23
实施时间: 2026-4-23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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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各外资银行济南分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青岛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决定在全辖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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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