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关于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债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12
实施时间: 2026-5-12
法规类型: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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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各地(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哈尔滨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债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债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是指注册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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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