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6年3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16
实施时间: 2026-4-1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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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二、纳税人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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