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近期热点问答】4月23日~4月28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28
实施时间: 2026-4-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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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已经提前还完贷款了,还能继续享受已采集的这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扣除到满240个月吗?
  答:不能。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在“填报记录”中选择查询年度点击“住房贷款利息”,再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把“贷款期限”结束时间修改为您实际还清贷款的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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