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省企业联合会/云南省企业家协会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职工带薪错峰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人社通[2026]1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总工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4-21
实施时间: 2026-4-2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6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州(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和提振消费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充分发挥带薪错峰休假对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助力“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品牌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年休假权益。各地要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