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沿边产业园区税费优惠政策摘编丨⑤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2-10
实施时间: 2024-12-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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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前言
  高水平高质量建设沿边产业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是云南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是发展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出台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减轻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税费负担,支持沿边产业园区稳步发展。为使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高效准确享受政策,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整理编写了《云南省沿边产业园区税费优惠政策摘编》,包括区域性优惠政策、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优惠政策、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优惠政策、进出口税收政策、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政策、节能环保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惠政策等7方面45项,每项政策详细列明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等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本摘编所列内容不是税收执法或申请享受政策的依据,政策执行请以正式文件为准。相关政策如有更新,请以最新规定为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上述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