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热点问答[2026年4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5-11
实施时间: 2026-5-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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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政策类
  1.江苏省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时间是什么?

  答:2026年1月11日至2026年5月25日。
  2.职工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间因离职等原因办理停保手续的,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答:需要。用人单位应当为2025年12月在职职工及2026年新入职职工进行申报,除2026年1月6日前办理停保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外,单位应为所有职工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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