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6年4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5-9
实施时间: 2026-5-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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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企业转让财产,约定分期付款,企业所得税上能否分期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已经在会计处理上确认的支出,如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范围和标准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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