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6年4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5-9
实施时间: 2026-5-9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消费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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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2%手续费返还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应纳入当期销售额一并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标准。
  3.一般纳税人提供安保服务,能差额征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含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4.啤酒生产企业销售啤酒如何确定消费税单位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啤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应当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5.符合哪些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优惠?
  答: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6.纳税人购置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置时间以什么为准?
  答: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