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42号
发文部门: 公安部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6-4-28
实施时间: 2026-4-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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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进一步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端正行业秩序、净化行业风气,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对《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医药代表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继续有效。新备案的医药代表应当符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有关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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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