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相关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30
实施时间: 2026-4-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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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跨年度支出申报时,暂未取得有效凭证怎么办?
  答:如果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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