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60427-20260430]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5-7
实施时间: 2026-5-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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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问: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多缴税款,是否可以抵缴以后年度所得税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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