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2026年第1批]
发文文号: 琼财支财[2026]25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4-27
实施时间: 2026-4-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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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非营利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税〔2018〕757号)的规定,经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以下非营利组织(名单见附件)符合免税条件,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认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自认定起始时间起,5年内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应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四、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五、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税 屋附件: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6年4月27日
  附件
  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认定起始年度
1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 2025
2 海南省聊城商会 2026
3 海南省投资商会 2025
4 海南省琼山中学校友会 2025
5 海南自贸港关务协会 2025
6 海口景山学校 2025
7 海南省潮汕青年文化交流协会 2025
8 海南省城市更新协会 2025
9 海南省城市规划协会 2025
10 中国国际商会海南商会 2025
11 海南省农垦中学校友会 2025
12 海南珊瑚海海洋生态修复公益基金会 2025
13 海南省电机工程学会 2025
14 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学会 2025
15 三亚市新时代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2025
16 海南省爱自然公益基金会 2025
17 海南省大足商会 2025
18 海南省咖啡行业协会 2025
19 海南省海南大学校友企业联合会 2026
20 海南省爱心社工志愿者协会 2026
21 海南省石油学会 2025
22 海南苏轼文化教育基金会 2025
23 海南省宁德商会 2025
24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2026
25 三亚学院 2026
相关附件: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2026年第1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