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规范商品混凝土信息价及价格指数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建站科[2026]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3-23
实施时间: 2026-3-23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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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精神,一般纳税人以水泥为原料自产的商品混凝土,适用13%的税率。为做好工程计价与税收政策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各市商品混凝土信息价及价格指数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3月起,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税率为13%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并测算发布商品混凝土价格指数,指数基期为2026年2月,适用于在建工程的调差。
  二、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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