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24
实施时间: 2026-4-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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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要求,现公开征集广东省(不含深圳)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一)按照退税业务相关要求,有能力在航空、水运和陆路离境口岸隔离区,以及其他指定场所内分别提供办理退税业务场所配套的人员和运营设备,并愿意承担相应运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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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