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落实《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境外公募基金条款有关业务安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北证公告[2026]13号
发文部门: 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6-4-7
实施时间: 2026-4-7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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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顺应市场发展需要,便利国际中长期资金入市,现就《规定》涉及的境外公募基金条款有关业务安排通知如下:
  一、符合《规定》要求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按基金产品开立证券账户的公募基金(以下简称境外公募基金),可以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向本所申请,按照产品单独计算其持有的上市/挂牌证券数量,适用《规定》相关要求。
  二、申请按照产品单独计算持有证券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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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境外公募基金适用短线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申请表.docx    
2.基金产品账户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