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31
实施时间: 2024-1-31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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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分局)决定在辖内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深圳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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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深圳市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实施细则.pdf    
2.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pdf    
3.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业务实施细则.pdf    
4.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pdf    
5.银行办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