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汇发[2020]1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3-30
实施时间: 2020-3-30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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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州地区、深圳地区各银行: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探索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对外开放程度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等文件要求,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现就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以下简称粤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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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pdf    
2.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pdf    
3.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