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税[2026]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4-21
实施时间: 2026-4-21
法规类型: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办税〔2025〕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收缴方式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即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应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停止执行就地缴库方式,统一通过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非税收缴系统”)收缴、清分和入库。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