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资[2016]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2-26
实施时间: 2016-2-26
法规类型: 清产核资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管理权限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资产盘盈。单位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价值,并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后调整有关账目。
  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