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28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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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我省停止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二、继续停征该基金后,相关经费缺口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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