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债[2026]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6-4-17
实施时间: 2026-4-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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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请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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