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商发[2024]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5-10
实施时间: 2024-5-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1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商务、财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档案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强山东老字号规范管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档案馆联合制定了《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商务厅       &n......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