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两项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发文文号: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五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24-3-27
实施时间: 2024-3-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其他行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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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两项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确保我省地方性法规与党中央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维护法制统一,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下列两项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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