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规[2025]2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23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30-12-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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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3〕18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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