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天津市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商市场[2022]27号
发文部门: 天津海关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1-3
实施时间: 2022-1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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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
  汽车是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汽车消费是拉动消费的“顶梁柱”,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对助力提振消费稳住经济大盘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精神,促进汽车消费提质扩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稳定和扩大新车消费
  1.促进新能源汽车跨区域自由流通。鼓励我市及外省市新能源汽车在本市销售,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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