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厂库标准仓单担保品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商所发[2026]13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6-4-13
实施时间: 2026-4-13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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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指定厂库、集团交割库: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和各品种细则等有关实施细则及相关协议书,现就指定厂库、集团交割库(以下简称厂库)的厂库标准仓单担保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商所可接受的担保品种类及要求
  厂库可以提交人民币资金或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认可银行签发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履行厂库责任义务的担保。银行保函、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规定如下:
  (一)银行保函
  1.保函签发银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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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大商所认可的签发保函银行名单.docx    
附件2:《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样本(适用指定厂库).docx    
附件3:《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样本(适用集团交割库).docx    
附件4:《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样本(适用生猪指定交割仓库(非集团交割库)).docx